最新消息

說明:

一、依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12年10月4日全商產字第1120000411號函及勞動部112年9月23日勞動關1字第1120144607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為全國模範勞工選拔產業勞工組推薦單位之一,每年由該會推薦產業勞工乙員參加全國模範勞工選拔。

三、各單位請逕至勞動部網站(https://www.mol.gov.tw勞動部首頁/政府資訊公開/捐輔助專區/勞動部捐補助規定/勞動關係)下載「113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企(產)業勞工組選拔表」等相關表格,並於112年12月4日前檢附具參選資格人員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六份,每一份均須附選拔表)、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及選拔檢點表影本一份,以A4格式紙張函送本會彙整,前同時提供電子檔,以利辦理推薦事宜。


高雄市勞工局為表揚本市勞工對市政建設與經濟發展之貢獻及熱心從事勞工業務、服務勞工之優良事蹟,特訂定「高雄市112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相關選拔及表揚事項茲已公告於勞工局網站(https://labor.kcg.gov.tw)「最新消息」及「業務介紹/輔導工會組織/模範勞工」專區,各推薦單位請於113年1月15日前,將參選人之送審資料(一式6份)免備文送達高雄市勞工局辦理選拔作業。


轉知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 

主旨:國立嘉義大學與衛生福利部國家中醫藥研究所、台灣中藥臨床學會訂於112年11月19日共同舉辦「2023臺灣中醫藥產業趨勢論壇」,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論壇議程

https://sites.google.com/view/ncyuforum2023/%E8%AB%96%E5%A3%87%E8%AD%B0%E7%A8%8B

 

報名連結

https://sites.google.com/view/ncyuforum2023/%E7%AB%8B%E5%8D%B3%E5%A0%B1%E5%90%8D

 


主旨:為確保中藥濃縮製劑正常供應使用,請依說明三至五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0日中醫師臨床用藥供需問題溝通座談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邇來中醫師反映部分中藥濃縮製劑供貨不穩,甚至有缺貨之虞一節,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月10日邀集相關團體討論因應,有關中藥材及濃縮製劑供應情形,說明如下:
(一)中華民國中藥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中藥商全聯會)聲明,中藥材自中國輸入通路順暢,庫存量亦足夠因應市場需求,並無缺藥材現象;惟確有少數藥材有漲價情形。
(二)近一年來民眾中醫就診率提升,中藥濃縮製劑需求大量增加;惟因中藥廠生產中藥製劑製程及檢驗程序需要,致其產能有限而有延後交貨之情況,但中醫師臨床使用之中藥濃縮製劑尚無短缺疑慮。
三、後續仍請中藥商全聯會持續關注中藥材進口價格及供需情形,以確保中藥材供應無虞。
四、並請中藥廠積極調整生產期程及啟動控貨機制,以降低分配不均之情形。如有中藥製劑生產困難,建議對簽約客戶告知其供貨期程訊息,避免資訊不明而產生囤貨心理。
五、為避免近期因中藥濃縮製劑需求大量增加,導致預期缺貨心理而出現囤貨現象,造成中醫師臨床用藥供需失衡,請會員共體時艱,避免囤貨,以維持藥品供應穩定,避免影響真正有需求之病人用藥權益,共同維護民眾健康。


主旨:
 
重申有關「臺灣清冠一號」藥品之販售,應依藥事法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年12月28日衛部中字第1111861991號函辦理。
二、旨揭藥品係衛生福利部因應疫情需要,依藥事法第48條之2規定,核准13家中藥廠於國內專案製造,核定之藥品類別為中醫師處方藥,須由中醫師診斷開立處方後使用,可運用於治療新冠肺炎輕症或中症者,並非預防保健使用,合先敘明。
三、依藥事法第50條第1項規定,須由醫師處方之藥品,非經醫師處方,不得調劑供應。但下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同業藥商之批發、販賣。
(二)醫院、診所及機關、團體、學校之醫療機構或檢驗及學術研究機構之購買。
(三)依中華藥典、國民處方選輯處方之調劑。
四、又依藥事法第92條第1項,違反該法第50條第1項規定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倘逕行販售該藥品予民眾,依藥事法規定查辦。
五、為維護國內病人用藥權益,及在有限資源下,發揮藥品最大效益,請會員適時向病人或其家屬,提供正確用藥資訊,並請善用藥品資源,俾以提供確診個案治療用藥。


轉知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函

因應國際疫情嚴峻,且國內發生新變異株Omicron感染事件,本市疫情造成社區傳播風險增加,為防範發生持續社區傳播,請會員於營業場所務必嚴格落實實聯制、量體溫、提供洗手設備及消毒用品等防疫措施,會員執行業務時務必佩戴口罩。並於入口處或明顯處設置「進入場所內須戴口罩」意旨之告示,以免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之相關規定。


高雄市勞工局為表揚本市勞工對市政建設與經濟發展之貢獻及熱心從事勞工業務、服務勞工之優良事蹟,特訂定「高雄市111年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相關選拔及表揚事項茲已公告於勞工局網站【訊息公告/最新消息】及【線上服務/表格檔案下載】專區,請於111年1月13日前將送審資料送達高雄市勞工局辦理。

https://labor.kcg.gov.tw


行政院原能會近日接獲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通報,發現進口中藥材土龍骨貨櫃檢出有輻射異常現象,為保障國人健康與輻射安全,請會員應要求國外供應廠家,做好藥材源頭輻安管理,避免輸入含有輻射異常之中藥材。

日後若有中藥材經海關偵檢確認有輻射異常之貨櫃,將依規定原貨櫃退運出口,以保持貨櫃鉛封完整退運。


依據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年9月10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640號函辦理。

 


台灣人對中藥,算是再熟悉不過了,幾乎已是血液中的DNA。從小到大,絕少台灣人沒有吃過中藥,藉此養生、保健、緩解症狀……;冬令食補、炎夏解熱,更是台灣人生活的一部份。
拿回正統地位 合法中藥商嚴格自律
 只是,過去,連續26年政府停止發照,使得傳統中藥商在新時代裡,漸失正統地位,被逼進牆角。
 原本快速走向凋零的中藥商,在中藥商全聯會的奔走力下,出現薪傳契機。2019年8月30日,政府終於公告解釋令與發照原則。此一關鍵性的發照動作,為直線下墜的中藥商力挽狂瀾。據中藥商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馬逸才表示,迄今,已有接近1萬家中藥商取得「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對中藥商而言,去年,算是忙碌的一年。伴隨著「清冠一號」問市,其內含十種藥材,大大提振中藥市場;只是,過程中,「中藥硃砂事件」,升高用藥安全議題,迫使中藥商更嚴格地自我檢視;而這一紙政府發出的「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順勢加速中藥商拿回正統地位。
2020裝備年 2021上場迎戰病毒
 如今看來,2020對中藥商而言,彷彿是一場魔鬼訓練營。如今,歷經水火試煉的中藥商,一躍成為「清冠一號(NRICM101)」不可或缺的後勤補給,更是中醫藥抗疫國家隊的關鍵要角。在抗疫的非常時期,藥材的重要性不亞於口罩;去年,疫情爆發,政府快速徵召口罩國家隊;面對新冠社區大爆發,1萬家合法中藥材的責任重大。
 
文轉自/中國醫藥導報  作者/金麗萍 攝影/鄭清影
 


110年度中醫藥發展獎勵事項申請相關查詢,請至衛生福利部中醫藥司網頁「中醫藥發展獎勵作業」專區之中醫藥發展獎勵申請作業(網址:http://dep.mohw.gov.tw/DOCMAP/mp-108.html)。


活動資訊如附件


本會依中華民國中藥商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提醒近來部分中藥材需求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而增加,為保障公平交易秩序與消費者的權益,籲請本會關切中藥材市場價格變化,倘有合意或共同調漲價格之情事,影響市場供需功能,恐違觸「公平交易法」。本會依函提示「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及第十五條之規定如下,祈請會員合法經營,並避免違觸。
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蔓延期間,敬請全體會員注意防疫,避免染疫,以保身體安康,謝謝大家!
 
註:
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規定:
本法所稱聯合行為,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而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
前項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聯合行為之合意,得依市場狀況、商品或服務特性、成本及利潤考量、事業行為之經濟合理性等相當依據之因素推定之。
第二條第二項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本法之聯合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十五條規定:
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一、為降低成本、改良品質或增進效率,而統一商品或服務之規格或型式。
二、為提高技術、改良品質、降低成本或增進效率,而共同研究開發商品、服務或市場。
三、為促進事業合理經營,而分別作專業發展。
四、為確保或促進輸出,而專就國外市場之競爭予以約定。
五、為加強貿易效能,而就國外商品或服務之輸入採取共同行為。
六、因經濟不景氣,致同一行業之事業難以繼續維持或生產過剩,為有計畫適應需求而限制產銷數量、設備或價格之共同行為。
七、為增進中小企業之經營效率,或加強其競爭能力所為之共同行為。
八、其他為促進產業發展、技術創新或經營效率所必要之共同行為。
主管機關收受前項之申請,應於三個月內為決定;必要時得延長一次。
 


長庚大學中醫藥教學館預定於109年學年度成立,為整合中醫典籍、中醫藥文物、珍貴藥材及中醫藥產業等資源,提升中醫臨床及基礎教學內容,強化中醫藥臨床教育深度;擬徵求各界捐贈二手實木中藥櫃及中醫中藥相關文物,俾充實收藏文物、發揮傳承之效。

相關捐贈事宜依「長庚大學捐贈收入管理暨致謝辦法」辦理,請有意捐贈者(單位)與長庚大學中醫學系許權維先生聯繫,電話:03-2118800分機5102。


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函轉有關華盛頓公約第18屆締約國大會決議最新資訊與規範,林務局訂於108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點30分舉辦「第18屆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結果說明會議」,請相關所屬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會議資訊:
一、時間:108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至12時。
二、地點: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2樓會議室(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南路一段2號)
三、報名網址:https://reurl.cc/Nayp09
 


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轉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9月6日修正「指定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之活鹿、鹿精液及鹿胚胎停止輸入」公告,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9月11日衛部中字第1081861453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之鹿慢性消耗病發生國家(地區)為韓國、加拿大、美國、芬蘭、挪威及瑞典。


依中華民國中藥公會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中藥麻黃販賣管理案,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8年8月8日衛部中字第1081861228號函辦理。
二、近日媒體報導,有製毒者以中藥行販售之「麻黃草」提煉麻黃鹼,涉嫌進一步製成安非他命毒品,先予敘明。
三、為避免中藥麻黃流於不法使用,對於麻黃販售應合於醫療使用量;若消費者購買量不合常理,務請會員要提高警覺,請勿過量販售。
 


欣逢一年一度父親節,本會領導人洪理事長鶴齡暨謝名譽理事長慶堂率全體理監事、顧問團隊,要誠摯  恭賀本會會員、中藥業者暨眷屬,父親節佳節愉快,闔家歡樂平安、生意興隆、萬事如意!謝謝大家!


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函轉有關「黑枸杞(Lycium ruthenicum)」產品及「蝶豆之葉、莢、花部位」屬非為可供食品原料使用或販售一案,詳如說明段。
說明:
一、邇來高市府衛生局屢屢接獲它縣市衛生局查獲本市轄內中藥商進口「黑枸杞」並以食品包裝型態販售產品,及蝶豆花經抽驗結果殘留農藥超標,與規定不符,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之案件。
二、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有關「黑枸杞(Lycium ruthenicum)」產品業經衛生福利部函示「不以中藥材管理」(參照107年3月1日衛部中字第1070105622號函),且目前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認定黑果枸杞(Lycium ruthenicum)」非可供食品原料使用,亦即該產品在未經確認其食用安全性前,不得供為食品原料使用,違反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三、另有關「蝶豆(Clitoria ternatea Linn.)」之花部位,目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判定可製成茶包供消費者泡為飲料、或將蝶豆花作為糕點等加工食品之調色,如蝶豆花茶飲、蝶豆花染色之糕點等可供做天然食用色素使用,惟應以達染色目的之最小使用量為宜。另蝶豆之葉、莢、花部位屬非傳統性食品原料,如擬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使用,需進行提具食用安全性評估,始可決定是否得作為一般食品原料使用,違反者可依食安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處以行政罰鍰。另業者應自主管理不定期送驗產品檢驗農藥殘留是否符合規定,以確保消費者食品安全。
四、業者如需使用「黑枸杞(Lycium ruthenicum)」、「蝶豆(Clitoria ternatea Linn.)」做為食品原料使用時,應先依「非傳統性食品原料申請作業指引(107年5月10日修正發布)」之相關規定,備齊相關資料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安全性評估,經核准後始得做為食品原料用途,另有關目前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可逕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整合查詢服務>食品>核可資料查詢>可供食品使用原料彙整一覽表(https://consumer.fda.gov.tw/Food/Material.aspx?nodeID=160&rand=1681457162)項下查詢。
五、「黑枸杞」及「蝶豆之葉、莢、花部位」目前不得以供為食品原料使用或販售,倘爾後於市售流通端被查獲將依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本刊訊】本會第14屆第二次會員大會將於108年6月13日 〈星期四〉下午在高雄市海寶國際大飯店〈高雄市自強2路171號〉盛大舉行,洪理事長鶴齡呼籲會員能預先調整行程撥冗準時出席盛會,一起關心公會一年一度全體會員共同的盛會,及中藥業之未來發展!會場將布置得美輪美奐,並有盛大的晚宴會餐,而且晚宴會餐中還有獎品豐富的摸彩抽中現金紅包活動,及卡拉OK演唱等精彩的餘興節目,盛況可期。本會洪理事長鶴齡盼望會員能準時與會並祝福能鴻運高照的抽中大獎!
     洪理事長將邀請上級長官及各界貴賓蒞臨指導,呼籲會員踴躍參加盛會,當天下午2時30分開始辦理報到手續,領取大會手冊及紀念品,並記得攜帶會員會費繳納,以利公會會務正常運作。下午3時至3時50分專題說明「中藥業現代經營創新包裝」。4時正式開會。
    會員大會仍設有「準時報到獎」250份,只要在3時前辦好報到手續,進入會場參加會議就可以領到「準時報到獎品」〈發完為止〉。「準時獎」250份是由本會顧問呂春榮《榮裕蔘藥有限公司董事長》所提供,洪理事長特別表示感謝之意!
     為鼓勵全體會員踴躍準時出席會員大會,洪理事長鶴齡暨本會理監事也熱情慷慨捐贈會員大會摸彩禮金:洪理事長鶴齡捐贈16000元、本會謝名譽理事長慶堂捐贈10000元、理監事每人各捐贈2000元〈41人,共82000元〉、高雄市中藥製造職業工會捐贈5000元,摸彩金共達113000元整!
    今年會員大會摸彩獎項及獎金分配如下:理事長獎2名(現金10000 元及6000元)、名譽理事長獎2名(現金各5000元)、壹獎2名(現金各3000元)、貳獎3名(現金各2000元)、參獎18名(現金各1000元)、肆獎35名〈現金各800元)、伍獎58名(現金各500元)。摸彩禮金總計高達113000元,共計120個獎項。
【圖為107年度會員大會檔案照片】


2018年狗年一轉眼就匆匆的飛逝了,於2019年農曆己亥豬年即將來臨之同時,本會洪理事長鶴齡暨謝名譽理事長慶堂特別率領本會全體理監事及顧問團隊於農曆過年前夕,要誠摯由衷的祝賀本會全體會員及全中藥業者於2019己亥豬年新年快樂 諸事如意 朱玉滿堂 豬年行大運,並祝福大家於2019己亥豬年生意興隆大賺錢 諸凡順遂 平安歡樂 諸事吉祥 新年快樂。謝謝大家!謝謝


    本會107年度冬令進補宣傳活動將於「冬至」前一週(12月15日至21日),租用廣告車在高雄市區大街小巷、市場、公園、上下班熱鬧路口,作冬令進補宣傳,以促進會員商機。
    本會洪理事長鶴齡率領理監事、顧問團隊,誠摯祝福本會全體會員及中藥業者「冬至」(107年12月22日)及冬令進補中藥交易暢旺季節,業績長紅,財源滾滾,大發利市。
 


    本會配合中華民國中藥商全聯會107年11月6日逕赴衛福部陳情抗議之活動,陳抗當天凌晨4時30分,由洪理事長鶴齡乘坐第一車,帶領參與陳抗之業者分別乘坐五台遊覽車,浩浩蕩蕩之直奔行政院衛福部(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六段488號),並準時抵達陳抗地點集合,早上之晨曦格外刺眼,加上由南部北上的舟車勞累,參與陳抗之中藥業者確實倍感疲憊辛苦!但並沒減低他們爭取發照之決心,個個精神抖擻,鳥瞰全聯會之陳抗活動地點,南北中藥業者約計有數千人參與此次爭取的活動,中藥業者爭取依法核放中藥商執照維護工作權以及生存權,並期待衛福部能儘速訂定細則,積極落實「教考訓用」政策之心情寫在臉上,也深盼衛福部今天能給中藥業者一個交待,20餘年來對我中藥業者長期不公平之制度及政策能作出善意回應!陳抗現場隨著「團結護中藥」「全民護中藥」「堅持護中藥」「部長護中藥」「要發照要考試」之呼口號聲及大聲公之聲音彼起彼落!更平添陳抗現場之緊張氛圍!拖延25年未發照及考試之問題,造成中藥業之人才斷層及產業凋零,問題亟待解決!  
當天陳抗現場也有多位立委到達現場聲援加油打氣及表達支持,以及友好團體領導人到場聲援,立委包括有本會民意代表顧問黃昭順立委、李彥秀立委、王惠美立委、徐志榮立委及林岱樺立委辦公室主任周忠信…等民意代表聲援與支持中藥業者!另到場陳抗聲援之團體領導人也包括有全國商業總會副理事長許舒博及中醫藥學會陳志芳理事長及邱戊己名譽理事長…等人皆到現場加油打氣!抗議現場由全聯會馬理事長逸才領軍,首先上台講話,他說:全聯會沉痛帶領大家至衛福部來陳情抗議表達訴求是無奈之抉擇,全聯會要表達三項訴求:(1)冀望衛福部能儘速發照。(2)檢討中藥政策及制度,落實「教考訓用」政策。(3)不適任不瞭解中藥之政府官員下台!接著由全國商業總會許副理事長舒博、李彥秀立委、王惠美立委以及黃昭順立委陸續發言,竭力聲援中藥業者與表達支持!
陳抗現場中藥業者要求見部長…等,未果,陳抗領導人及業者一度想衝出封鎖線,並與警方發生對峙場面!後經數度溝通,近中午時分,衛福部長終於同意中藥業推派13位代表進入衛福部與部長開會及表達訴求!開會結果雖未能「白紙黑字」回應全聯會訴求,唯願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及訂定長久可行之中藥管理制度,並面對解決長久懸而未決之問題,針對103條第2項及第4項條文之爭議,聽取第三方人士意見,並允諾三個月內釐清相關法規問題…等,衛福部三項善意回應如下:
1、過往研議情形:為促進中藥產業發展與產業人才需求,衛福部於100年規劃透過修正藥事法,新生中藥販賣從業人員,以建立符合法制的中藥販賣業者管理制度,積極與相關團體進行修法內容溝通: 
‧該法修正草案於102年10月16日函送行政院審查,於103年5月15日審查通過。
‧同年5月19日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審議期間,衛福部積極向委員說明,惟因中醫師、藥師相關公會多次表達,對於依消費者自用需求調配傳統丸、散、膏、丹之零售業務,有涉中藥調劑業務疑慮及民眾用藥安全,立法院第8屆委員會期未獲多數委員支持,以致無法完成三讀。
‧考量中藥產業人才需求,衛福部仍賡續與中醫藥團體召開多次溝通會議,期減少中醫藥團體歧見,105年重行修正草案內容,新增傳統丸、散、膏、丹調配業務之配套管理措施。
‧該修正草案於106年2月10日預告。預告期間,中醫師、藥師團體對於該類新生人員得調配經中央衛生主管公告方劑之傳統丸、散、膏、丹零售業務,仍有涉中藥調劑業務疑慮及民眾用藥安全,主張限縮該項業務,嗣經衛福部多次邀集中藥商與中醫師及藥師公會溝通協商及考量中醫藥執業人員之專業分工,研商新生人員業務範圍為:中藥材之輸入、輸出、批發、零售及其磨粉。惟該業務範圍未獲中藥商團體支持,致無法賡續立法程序。
2、訂定長久可行之中藥管理制度為目標:中藥販賣行業存在,深入民眾日常生活,隨時代變遷,民眾用藥安全要求日益殷切,中藥販賣與中醫藥專業的分工,實有適時檢討之必要。為中醫藥長遠發展,對於中醫藥產業人才之規劃,衛福部仍將以建立符合法制之中藥材販賣業者管理,健全中藥藥事服務團隊的專業分工,訂定長久可行之中藥管理制度為目標。
3、後續處理:此次中藥商陳情訴求,為長久懸而未決問題,國家有誠意解決。對於藥事法第103條第2項及第4項條文之爭議,乃各界對法律條文見解不同所致,法規釐清係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衛福部將儘速聽取第三方公正人士意見,公會亦可推薦專家,本部將於三個月內釐清相關法規問題,以利後續研議建立可長可久的中藥管理制度。
陳抗當日參與會議之業者代表包括有:全聯會馬理事長逸才、全聯會榮譽理事長徐慶松、全聯會監事會主席謝慶堂、全聯會副理事長魏嘉俊、全聯會會務顧問陳東輝、全國商業總會副理事長許舒博、省聯會代理理事長郭昆茂、台北市中藥公會理事長張茂楠、新北市中藥公會理事長林俊雄、桃園市中藥公會理事長莊忠賢、新竹市中藥公會理事長羅志祥、本會洪理事長鶴齡及青促會理事長古承蒲等13位業者代表。
    中藥商全聯會在獲得衛福部雖不滿意但尚能接受之三點善意回應後,全聯會經通盤考量及13位代表磋商後,並於下午一時左右宣佈整個陳抗活動告一段落,圓滿順利結束,平和理性成就了一場為公平正義站出來表達訴求之陳情與抗議活動。翌日,中藥商全聯會馬理事長逸才也發表聲明表示:感謝中藥業者為中藥產業生存及工作權所作之努力與辛苦,也感謝對全聯會之全力支持,透過媒體之報導已讓社會大眾關心與注意到中藥業者之困境與訴求,政府已承諾要解決20餘年來中藥商斷層之問題,全聯會一定會緊盯後續進度,不達目標不罷休,全力以赴為爭取發照及貫徹中藥「教考訓用」制而共同努力!同時本會洪理事長鶴齡暨謝名譽理事長也表示,由衷感謝本會此次參與陳抗活動之會員及中藥業者,對本會之支持以及本會理監事們之團結合作、負責及奉獻的精神,協助及幫忙將此次配合陳抗之任務圓滿達成,謝謝大家!我們靜候佳音希望我們107年11月6日的陳情訴求,衛福部能真正面對問題,妥善解決給中藥業者一個滿意之回應與答案,洪理事長鶴齡也表示後續相關陳抗捐贈款項之收支明細帳目,也會整理完畢,告一段落後,再以公文並檢附明細表向陳抗參與及捐贈款項業者公布,謝謝大家!
 


    本會洪理事長鶴齡暨謝名譽理事長慶堂107年11月2日偕同賴副理事長秀梅、周監事會召集人福仁、盧常務理事永盛、楊理事馥銘、朱理事志偉等,分別到民意代表顧問的競選總部拜訪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及14位參選高雄市議員的本會民意代表顧問,為他(她)們加油打氣,誠摯祝福都能高票當選及連任成功。但由於今年九合一選舉選情特別激烈,尤其高雄地區,所以有幾位本會民意代表顧問皆由服務處主任作接待!本會民意代表顧問們也表達感謝本會能於關鍵時刻予以支持與相挺之意!同時他(她)們也表達選情此次選舉特別難選,冀盼本會會員能全力支持及懇請賜票,讓他(她)們能順利當選,有機會繼續為本會會員及理監事們服務與奉獻!謝謝大家!
本會鼎力支持的15位民意代表顧問為:
高雄市長候選人登記第②號陳其邁
左營、楠梓區(第四選區):登記第⑨號陳玫娟
旗津、鼓山、鹽埕區(第六選區):登記第②號李喬如
三民區(第七選區):登記第②號曾俊傑、第④號童燕珍、第⑦號黃柏霖、第⑨號康裕成、第⑩號黃香菽、第⑫號黃淑美
前金、新興、苓雅區(第八選區):登記第④號許崑源、第⑤號郭建盟、第⑥號周玲妏
前鎮、小港區(第十選區):登記第①號鄭光峰、第⑨號陳麗娜、第⑭號林宛蓉
    洪理事長鶴齡暨謝名譽理事長慶堂也表示:本會顧問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及康裕成議長等14位現任高雄市議員,平時皆能竭盡全力為本會會員權益努力與服務,於關鍵時刻,我全體會員應發揮最大的力量為他們全力固票、拉票,同時投下自己的神聖一票,讓本會支持的本會顧問市長候選人陳其邁及康裕成議長等14位現任高雄市議員,都能高票當選連任成功。未來,也才有機會繼續為本會會員服務與幫忙。
 


中華民國中藥商全聯會將於107年11月6日逕赴行政院衛福部陳情與抗議,陳抗活動前夕,本會洪理事長鶴齡暨全聯會謝監事會主席慶堂、朱副理事長溥震、周監事會召集人福仁以及盧常務理事永盛等人,也特別於107年11月2日、3日兩天,連袂拜會本會中央民意代表顧問黃昭順立法委員、林岱樺立委以及李昆澤立委等人,央請立法委員們能鼎力支持及全力相挺;當場獲得諸立委的善意回應,同意於11月6日陳抗當天將到達抗議陳情現場聲援與表達支持中藥業者,並允諾會盡力幫忙及協助,促儘速發照,全聯會謝監事會主席也代表全聯會馬理事長表達誠摯感謝支持之意!這攸關我中藥千秋大業力圖生存及產業是否能延續發展,以及中藥商二代是否能順利傳承經營,以及無照業者是否能擁有執照正常營運爭取的關鍵時刻,中藥領導人不分南北、不分你我竭力奉獻中藥業,並劍及履及的尋求立委支持與幫忙之努力,著實令人側目與讚佩。全聯會大家長馬理事長逸才獲悉本會中央民意代表顧問立委們願伸出援手到現場聲援支持,也表達由衷感謝之意,並對謝監事會主席慶堂暨本會領導人洪理事長鶴齡等人能於事業忙碌之餘,陳抗前夕積極奔走尋求立委們支持動作與努力,表達由衷感謝以及慰勉辛苦之意,同時馬理事長逸才也呼籲衛福部長官能正視20餘年未能落實依法發照之嚴肅課題,更盼望能有好消息傳來,讓無照可傳承二代、無照可經營之中藥業者,問題皆能迎刃而解,而能儘速發放中藥商執照!
    中華民國中藥商全聯會此次決議逕赴衛福部陳情抗議之活動,絕對是沉痛之抉擇,中藥商全聯會自朱前理事長溥霖任內至今,長期與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經過無數次之開會協商爭取等努力,皆未獲善意回應,後又經各團體強力之抗議與抵制下,政府釋出「中藥商執照」猶如千里冰封、萬里雪飄!毫無進展!在柔性訴求無效下,終在全聯會第13屆馬理事長逸才任內開會決議,走上街頭陳情抗議,107年11月6日將逕赴衛福部直接表達訴求,冀盼政府能儘速訂定施行細則,落實「教考訓用」政策,並儘速發放「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讓中藥業者能有執照可安心經營與順利傳承。
事實上,自87年6月24日藥事法第103條修法通過總統頒布後,(於徐前理事長慶松、鄭監事會主席炳昇任內通過修法),即停止發照至今,延宕20餘年,未再發照之事實,業者傳承及經營之困難浮上檯面,已無法再掩飾!問題亟待解決!冀盼我衛福部能儘速訂定釋照作業之政策規劃及研議,落實依藥事法第103條第二項條文規定儘速發照!(註:藥事法第103條第二項條文中規定:「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可繼續經營中藥販賣業務」。全聯會據此條文爭取發照合情合理合法!
中藥商全聯會此次沉痛帶領業者走上街頭表達訴求,其法條依據係經各地地方公會理事長及常務理監事會議及全聯會法律顧問群幾度商議而定調,同時也匯集中藥業者共識,決定付諸行動站出來爭取政府應落實依藥事法第103條條文之規定,釋出中藥商執照!我全中藥業者應全力支持此活動並全力以赴,20幾年未發照之問題,政府應面對與解決的時候了!
陳抗前夕,本會洪理事長鶴齡暨全聯會謝監事會主席慶堂也同聲呼籲,11月6日參與陳抗活動之同業先進一定要備妥禦寒衣物或外套,準時到達陳抗集合地點,讓我們為中藥業者之自身權益及中藥產業之延續發展一起站出來陳情與抗議!GO!
 


第十四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107年9月17日下午4時30分於漢來大飯店巨蛋會館隆重舉行,由本會領導人洪理事長鶴齡親蒞主持,理監事、顧問皆熱情參與此次之理監事會議,謝名譽理事長慶堂、周顧問平德、陳顧問榮松皆準時列席參與,會中也通過多項提案,包括推舉朱副理事長溥震為中藥商全聯會陳抗活動的本會遊行隊伍總指揮,周監事會召集人福仁、呂常務理事佳成擔任副總指揮,以及通過本會為撙節支出取消印製寄送紙本會員卡片,以電子賀卡取代案,以及援例舉辦新春聯誼餐會、理監事108年度自強活動、辦理107年度冬令進補宣傳活動,以促進會員商機…等案。
    尤其中藥商全聯會爭取依據藥事法103條第二項的條文規定及法源基礎下核發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及賦予的考試權乙案,本會為積極配合支援全聯會整個爭取發照活動,洪理事長鶴齡也盼藉今日之會議,大家能取得共識,「支援措施」及「經費來源籌措方案」議決通過,開會結果也通過本會需籌措新台幣50萬元以上,才足以支付此次配合支援之經費花費,同時決議所有陳抗活動經費之籌措皆採「自由樂捐」方式進行,並建議進口商每家以捐贈1萬元以上為原則,盼能藉由此次陳抗活動能水到渠成,順利達成發放中藥商執照及討回考試權的遊行目的。
    會議開始,本會洪理事長鶴齡致詞表示:感謝大家於百忙之中特別撥冗參與此次之理監事聯席會議,大家辛苦,第十四屆於107年6月15日當選以來,本屆為深耕公會會務,強化分工合作發揮團隊效率,逕分組執行與實施,並區分為內部會務及外事會務兩大支系,並藉分組達運作效率。近三個月來各組運作已步入正軌,在會務人員人事縮減下(每年可為公會節省大筆的人事費用)會務工作順利圓融而茁壯,這都是我第十四屆所有理監事團隊在分工合作下發揮團隊效率之結果,藉今日開會之機會,要由衷誠摯感謝大家,謝謝大家!
    洪理事長也語重心長的致詞表示為配合此次全聯會之陳抗活動,本會全體理監事、顧問們一定要全力動員,同心協力全力以赴,延宕20餘年未發照之事實,再多之藉口都無法掩飾,會員無法傳承及中藥業者無法保障工作權、生存權等經營權益之真相,中藥產業更不能慢慢走向斷層的局面,大家一定要團結站出來為中藥產業延續、中藥文化傳承以及自身權益爭取到底!另本會也將於107年9月28日召開一次陳抗活動的籌備會議,屆時也盼望全體理監事能盡量撥冗出席參與,謝謝大家,順祝今日會議圓滿順利成功!謝謝大家!
    接著,由謝名譽理事長慶堂致詞,希望大家能全力支持此次全聯會之陳抗活動,要求政府真正落實藥事法第103條第二項:「使領有經營中藥證明文件之中藥從業人員,並修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者,可取得經營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之規定,大環境重新洗牌,全球在貿易保護主義下,局勢並不穩定,對大家皆不好,同仁們應如何共同努力克服種種困難,是重要課題,也祝今天有個圓滿順利的會議,謝謝大家!
    朱副理事長溥震於會議中也發言表示:此次陳情抗議活動是為中藥文化千秋大業一次的爭取行動,並要求政府能儘快在法源依據下,來核發中藥商執照及速訂施行細則貫徹中藥「教考訓用」還我考試權,請各位一定要全力支持此次之陳抗活動,感謝大家!謝謝!
    賴副理事長秀梅也於會議中,針對內部會務中有關本會網站新的網頁設計框…等,作相關報告,並對公會於人事縮減會務人員及編輯人員的相關文書作業方面,需克服難處及耕耘方向作業情形作相關說明!
    接著作提案討論,並作上述各提案之討論與議決,接著進行餐敘,整個會議於晚間8時30分左右圓滿順利結束!
    事實上,本會洪理事長鶴齡自107年7月15日就任以來,即劍及履及的提出第十四屆理監事團隊耕耘會務之藍圖規劃及領導思維,將會務有條不紊之區分為內部會務與外事會務,藉著理監事之責任分組,以促進發揮整個理監事之分工合作團隊效率,深盼能對全體會員及中藥業者能有更優質之服務及更茁壯之會務。洪理事長鶴齡身為會務內部及外事會務總指揮,需肩擔協調、整合、裁決各項任務,並參與其中,其實洪理事長有時也是「校長兼撞鐘」,在人事裁減下,雖一年將為公會省下大筆之人事預算支出,但仍需諸多克服而事必躬親,但他於餐敘言談之間,他皆秉持感謝再感謝所有理監事團隊的奉獻與付出,以及會務人員之辛苦,領導人之氣度與風範展露無遺,確實令人讚佩!洪理事長上任不到三個月,馬上面臨需配合支援全聯會大型陳抗活動相關事項之處理及運籌帷握,此時負責外事會務總召集人的朱副理事長溥震即是最得力之助手,相信在包括謝名譽理事長慶堂以及所有理監事、顧問團隊之全力襄助下,我高雄市中藥公會一定能將此次支援全聯會爭取依法發放中藥商執照之陳情抗議活動,達成任務,洪理事長鶴齡暨謝名譽理事長慶堂(兼全聯會監事會主席)、朱副理事長溥震,也共同衷心期盼本會全體會員及中藥業者能為我中藥產業未來之延續及自身權益團結動起來,站出來一起GO!陳情抗議當日大家能停業一日,積極報名參加中藥商全聯會之陳抗活動,一起要求政府落實依藥事法第103條第二項及第四項,核發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以及賦予的考試權!